公車違規遭警攔停 竟回「要宣導什麼?」

圖: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提供

報新聞/編輯部

台中市警一分局繼中派出所於113年9月30日18時許,警員施勇任於台中市火車站前執行守望勤務時,突來一輛公車行經建國路右轉臺灣大道的行人穿越道時未依規定使用右轉燈,遭員警攔下,司機竟回「要宣導什麼?我不知道。」

30日傍晚正值人流車潮的尖峰時段,員警施勇任於台中火車站前執行交通守望時,一輛橘色公車自建國路右轉臺灣大道,因該車未依規定使用右轉燈,施員發現後急忙上前攔停,並告知公車駕駛轉彎時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已明顯違規,當員警詢問駕駛有關公司近期是否有宣導道路行駛安全並加強教育,不料司機竟回應「要宣導什麼?我不知道。」,令在場員警微傻眼。員警耐心向駕駛說明有關行車安全相關法規,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汽車駕駛人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當場予以告發。

圖: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提供
圖: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提供

台中第一分局提醒,為保障台中市民用路安全,警方將要求客運公司加強教育司機的道路安全駕駛,並表示其實臺中多數公車駕駛人均能依規定行駛,惟為避免少數公車駕駛人違規釀禍,警一分局將無限期執行「公車大執法」專案勤務,鎖定違規高風險區域,針對公車駕駛有不停讓行人、超速、闖紅燈、任意變換車道等違規行為加強取締,也呼籲公車乘客如有發現公車違規,可利用110報案電話、市民1999專線或逕向交通局公共運輸處反映,共同維護市民安全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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